垃圾分类是时下最热门的话题。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报告显示,到2025年,每人每天将产生约3磅垃圾,比目前高出一倍多。垃圾分类,将是人类面临垃圾难题时必然的选择。
7月1日起,我国上海市率先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管理,除了上海以外,目前国内已有9个城市对垃圾分类立法,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面对不同地区不同的垃圾分类细则,加之严格的监控管理体系,很多居民都表示头痛,短时间内恐怕难以适应。
其实,我国在垃圾分类这一领域上的起步可以说很晚了,在此之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已经形成了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极大程度地减少了污染和环境危害,提高垃圾回收率。这些国家是怎么推行垃圾分类的
瑞典:回收率高达99% 垃圾不够用需进口
瑞典是垃圾回收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欧盟平均每年需要处理的无法再利用的垃圾占总量的38%,而在瑞典这一数据仅为1%。换言之,该国的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99%,其中36%被回收使用,14%用作肥料,49%焚烧后转变为能源。瑞典还出现过垃圾不够用,需从别国进口的状况。
对于瑞典民众而言,垃圾分类不仅是一种从小养成的生活习惯,也是一个积少成多的省钱妙招。在这里,每个小区的垃圾房和街区的大型垃圾站内都会张贴分类垃圾箱的具体说明,同时配有文字和图片,方便人们按图索骥。值得一提的是,就连落叶泥土砂石等非传统意义上的垃圾也不能随意丢弃,必须装在专门的袋子内送至回收中心,由政府对枯枝残叶统一回收处理,再作为花土进行售卖。
瑞典居民需要自掏腰包来清运他们所制造的垃圾。垃圾清运费遵循按量计费的原则,住户产生的垃圾越少,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越低。此外,由于分类后产生的垃圾要远远少于未经分类的废弃物总量,因此民众将垃圾分类进行得越彻底,支付的清运费也就越低。
除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市民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瑞典政府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制”方案,即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包装上详细说明资源物的回收方式,指导消费者进行正确的分类回收。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自主建立产品回收利用系统的企业,政府会要求他们缴纳会费加入生产者责任制登记公司,由后者代为履行回收再利用义务。此外,生产包含强制回收资源的企业须提前向环保部门缴纳押金,待资源部分的回收比例超过一定水平,押金才可退还。
日本: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贯彻“3r”理念
在日本,垃圾分类已经有了四十多年的历史,是一项全民都积极参与的活动。日本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该体系由3个层次组成,包括一部基本法、两部综合性法律以及6部专项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中提出了“3r”理念:reduce、reuse、recycle(减少、再利用与再循环),并建立起了细致、复杂的分类规则。
如今,走在日本的任何一个社区,都能看到详细的垃圾分类图标和收垃圾时间表。日本的垃圾主要分为五大类,每大类下还有更细致的分类,并且每个地区都有所不同。在投放环节,日本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并且实行不分类不收运、运走了也会被退回的措施,每种垃圾只能在每周的固定时间投放,如果不小心错过,就只能再等一周。
同时,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确保了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在政府和民众的通力合作下,四十年间,日本在垃圾分类和处理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4年,东京的垃圾总量为270万吨,比1989年减少了44.8%。其中约1/8被扔进东京湾的垃圾填埋场。
德国:设“环境警察” 制度完善严格管理
德国的生活垃圾管理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作为保障。目前德国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有数百项,相关行政条例数千项,涉及垃圾分类管理方方面面,且根据实施具体情况不断更新完善。
德国为联邦制国家,虽然每个州有关垃圾分类的标准不一致,但其生活垃圾通常分为六大类:生物垃圾、废纸、包装类垃圾、剩余垃圾、废旧玻璃、有毒废物。一般垃圾每周收运2-3次。如有需求可以增加回收次数,但费用也相应增加。垃圾收运由市政部门或企业逐区域逐点位分类收集并转运到各类垃圾处理场所。
在德国,饮料容器实行押金退还制度。居民在购买瓶装饮料时,根据瓶子的大小支付0.08至0.25欧(约合0.6至2元人民币)的押金。喝完以后,将空瓶投入超市的空瓶回收机器,即可退回押金。不收押金的容器则归类为“废旧玻璃”垃圾。
德国的社区居民每年要定期缴纳管理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垃圾回收费用,也就是说“谁产生的垃圾谁买单”。一般家庭在这一块上每年基本支出大约为500欧。
为了强制每个居民分类倒弃垃圾,德国政府制订了一套严格的处罚规定,并设有“环境警察”。一旦发现居民乱倒垃圾,就会发警告信,如不及时改正,会发罚单,再不改,收取垃圾的费用就会提升,从而加重整个小区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用,不仅会招来邻居的谴责,甚至有可能被管理员赶出公寓。
英国:明确权责 严格执行
每年在英格兰地区产生约1.77亿吨废物。为减少支出及生产垃圾,英国政府在2013年出台《英格兰废物预防计划》;2014年5月,由环境部资助的“防止废物基金创新”启动。此外,英国制定了包括《污染控制法》、《环境保护法》《家庭生活垃圾再循环法令》等法律,通过立法及配套措施的实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保证了垃圾回收等公共服务的具体落实和执行。
英国垃圾分类执行非常严厉,两个词概括:强制,罚款。英国常见的家庭分类垃圾桶,通常分为一般垃圾、可回收垃圾和花园垃圾等,在垃圾扔掉之前会进行捆绑之类的处理,确保垃圾不会渗漏会掉出。公共垃圾车会每周固定时间来回收垃圾。
对于分类不合格的垃圾,垃圾车拒绝回收并且会退回让住户重新分类处理,由于垃圾车每周只在固定时间到来,如果垃圾被拒绝回收,那就只能等到下一次垃圾车到来才能把垃圾处理掉。
澳大利亚:统一标准 定期回收管理
澳大利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环境法律体系方面,除了联邦制定相关法律,各州也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环境法部门分为垃圾管理、空气污染和保护等15个小部门。垃圾管理法涵盖111项立法,其中联邦11项,各州立法共计100项。
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对垃圾分类回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各地区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基本相同,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普通垃圾、有机垃圾和大型固体垃圾等。垃圾回收时间每周固定,不同类型的垃圾回收的时间不同。
在垃圾车到来的前一天晚上,居民需要把自己的垃圾桶推到路边,等垃圾回收完成后,再把它收起来,垃圾桶内的垃圾需要提前做好打包捆绑,若有溢出垃圾回收员不会进行处理。
垃圾分类规则繁琐,不同国家、地区因居民生活习惯的不同,分类方法也有所差别。为从源头贯彻垃圾分类,许多国家都“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们从小就接受垃圾分类教育。除了理论知识外,教育内容还包括前往垃圾场参观,和亲身体验垃圾分类回收。
在监督管理方面,罚款是最为常见的处罚方式,有些国家会对违反规定的人入刑或公示,道德谴责也是有效监督手段。各个国家在垃圾分类上的成功经验,都值得相互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