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案件由公安局立案:
1.该案件为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阶段;
2.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之内;
3.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连政策的案件;
4.公安局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等。
二、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立案的标准是: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有犯罪事实,是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3.认为没有犯罪,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三、公安机关职能是什么
公安机关职能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