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块钱真能开公司吗?
自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后,可以说开公司基本没有门槛了,理论上说,一元钱就可以开个公司。
很多有创业想法的人也都跃跃欲试,那在实际操作中,一块钱真的能开公司吗?
事实上,“一元钱”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一元钱,如果真正要注册一家公司,还是需要一定费用的。我们先来看看工商注册的基本流程。
核名——公司名称需要工商审核通过
登记——向工商提交公司各种登记材料
刻章——到指定刻章机构刻章、公安局备案公章等;
银行开户——带齐注册的相关材料,开设公司账户;
税务登记——三证合一,需要提交材料盖章
税务报道——给公司核定税种、分配专管员等;
在以上流程中,涉及到的花费主要有注册地址费用、刻章费用、银行开户费用等。
由于有些流程比较复杂,很多人会选择找代办,这就需要代办费用。
由此可见,虽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为一块钱,但并不意味着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还是需要场地、人员以及必要的资金,来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
所以花1块钱注册一家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
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之后,很多人认为,反正不需要实缴,那么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呢?
其实不然,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a投资公司在注册公司时,把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两千万人民币,实缴四百万,认缴一千六百万。
公司在经营了一段时间后,认为以目前的资质和资本不利于显示公司的实力,于是就把公司注册资本由两千万增资到十个亿。
也就是说,十个亿中只有四百万是实缴的,九亿九千六百万都是认缴的。
并且之后该公司在开展业务以及对外宣传中,都有意表明自己实力雄厚,虽然也确实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是后面公司经营慢慢出现了困难。
由于该公司的实际出资只有四百万,因此公司的资金流面临断裂,并且面临着8000万的债务。
以该公司目前的资金流肯定还不上该笔债务。
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现在公司还不上债务,就需要股东在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于是债权人就把公司以及公司的股东一起告到了法庭,要求公司与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虽然该公司股东快速把注册资本又减资到400万,但是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减资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要求进行清偿或者担保的,必须进行清偿或者担保。
由于该公司减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严重缺陷,没有通知债权人也没有进行公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法院判定该减资无效,注册资本应该恢复到10亿元的状态,公司和公司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对于8000万的债务,公司还不上的,股东要按照各自出资额的实缴额度,用个人的资产来偿还。
股东责任与注册资金挂钩
公司法修改之后,注册资金不再需要实缴。
所以很多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金写的越大越好,这样才能够凸显公司的实力,有利于开展业务,获得合作伙伴的信任。
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
首先,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与公司的实力没有必然的关系,并且认缴制不等于可以任意填写。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相当于将注册资金的交付时间线变长,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缴付的时间。
其次,对于股东来说,承担的责任和认缴的注册资金是挂钩的。
资金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也就越多,承担的责任也更大。
如果将来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那么债权人可以股东没有实缴为由,要求股东来承担认缴额度内的偿还责任,这样甚至会影响到个人甚至是家庭的财产。
另外,如果公司注册时,股东认缴的资金额度过高,在后面的融资过程中也会带来麻烦。
从有律服务过的创业项目来看,一般情况下,在融资的过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要由认缴变成实缴。
并且投资人也会要求公司的创始股东实缴自己所认缴的部分。
由此可见,金额填写的越大,将来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就越大。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比较理智的选择。